01.廠商為保障被保險產品的缺陷造成第三人傷亡或財物損失之依法應負賠償責任,可投
     保產品責任保險來規避風險。
 
 
02.產品責任保險並不承保產品設計錯誤所致第三人之賠償責任。  
 
03.速食店未明顯警示熱飲高溫燙口,致使消費者大口喝下後燙傷之賠償責任,屬於產品
     責任保險使用說明不當之承保範圍。

 
 
04.產品責任保險之賠償法律基礎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之無過失賠償責任。  
 
05.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對像依性質分為甲、乙、丙三類。  
 
06.產品責任保險因採索賠基礎制,通常保單會有追溯日之設計。  
 
07.產品責任保險的有效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08.生髮水產品廠商保證使用其產品後一定可增進毛髮之生長,此種保證功能為產品責任
     保險承保範圍。
 
 
09.士林夜市有一賣蜜酥雞排之小攤,於攤前標示其產品已投保南山人壽保險公司產品責
     任保險新台幣5000萬元,消費者因食用其產品致生賠償責任,將無法獲得保險公司之
     賠償。
 
 
10.被保險產品遭千面人下毒,廠商全面回收產品之費用屬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  
 
11.傳統市場有人促銷廚房用品,強調產品已投保新台幣5000萬元之產品責任保險,此金
     額通常指保險期間內累計最高賠償金額。
 
 
12.第四台購物頻道販售之瘦身產品,消費者依使用說明使用後未達預期效果,屬於產品
     責任保險之保障範圍。
 
 
13.汽車市場上之丟車賠車保證契約,若消費者受有損害,可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14.某產品進口商若已投保產品責任保險,則該產品之零售商可以加批附加條款方式列為
     附加被保險人。
 
 
15.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費計算方式為按銷售金額乘費率計收。  
 
16.被保險產品若通過國內外著名檢驗或測試及格者,核保時可作為加費之參考。  
  17.行政院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公告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每人體傷死亡
     為新台幣100萬元。
 
  18.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者已被行政院衛生署列為強制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對象之一。  
 

19.產品責任保險就「一次意外事故」之定義係指在第一次賠償請求發生後6個月內基於
     同缺陷所受之賠償請求與第一次賠償請求均視為同時請求。

 
  20.某產品製造商向甲保險公司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新台幣
     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100萬元。在某一
     次意外事故中,共造成5個人死亡,則保險公司應賠償之金額為新台幣400萬元。
 
       
 
01.廚具用品零售商為規避銷售商品之瑕疵之風險,可投保:
 (1)公共意外責任保險(2)產品責任保險(3)僱主意外責任保險(4)以上皆可
 
 
02.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障範圍包括:
  (1)設計錯誤(2)製造錯誤(3)使用說明不當(4)以上皆是
 
 
03.產品責任保險之承保對象依性質分為多少類?
  (1)2類(2)3類(3)4類(4)5類
 
 
04.下列何者非屬產品責任保險承保對象甲類之範圍:
  (1)製造商(2)進口商(3)零售商(4)裝配加工商

 
 
05.下列何者非屬產品責任保險承保對象乙類之範圍:
  (1)進口商(2)批發商(3)經銷商(4)零售商
 
 
06.產品責任保險的有效期間以多久為原則:
  (1)半年(2)1年(3)2年(4)未約定
 
 
07.下列何者為產品責任保險之不保事項:
  (1)產品未達預期功能 (2)消費者不當使用
  (3)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4)以上皆是
 
 
08.下列何者為產品責任保險保險費減費之參考因素:
  (1)地區限制擴及國外地區
  (2)加保懲罰性賠償
  (3)取得ISO認證    
  (4)增列附加被保險人

 
 
09.產品責任保險就「一次意外事故」之定義,係指在第一次賠償請求發生後
  (1)3個月內(2)6個月內(3)12個月內(4)24個月內,
  基於同缺陷所受之賠償請 求與第一次賠償請求均視為同時請求。
 
 
10.第四台購物頻道常宣稱某產品投保產品責任保險新台幣5000萬元,則此項保險金額最
  可能代表的是
  (1)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   (2)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
  (3)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 (4)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
 
 
11.某產品進口廠商於96年1月1日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一年,追溯日為95年1月
  1日,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每
  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5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
  險金額1000萬元,96年5月5日發生意外事故造成2個人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
  責任,並於96年8月8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則保險公司應理賠金額為
  (1)100萬元 (2)200萬元 (3)400萬元 (4)500萬元
 
 
12.某產品進口廠商於96年1月1日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一年,追溯日為95年1月
  1日,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每
  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5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
  險金額1000萬元,96年5月5日發生意外事故造成5個人死亡,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
  責任,並於96年8月8日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則保險公司應理賠金額為
  (1)100萬元 (2)200萬元 (3)400萬元 (4)500萬元
 
 
13.某產品進口廠商於96年1月1日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保險期間一年,追溯日為95年1月
  1日,保險金額為每一個人身體傷害新台幣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400萬元/每
  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財損5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
  險金額1000萬元,96年5月5日發生意外事故造成2個人死亡,96年6月6日又發生5個
  人死亡事故,經調查與96年5月5日之事故為同一意外事故,若96年5月5日之事故,保
  險公司已賠付保險金200萬元,則保險公司應再理賠金額為
  (1)200萬元 (2)300萬元 (3)500萬元 (4)1000萬元
 
 
14.下列何者為產品責任保險之不保事項
  (1)產品回收費用     (2)誹謗、惡意中傷所致之賠償責任
  (3)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4)以上皆是
 
 

15.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一定種類、規模之食品業
  者,應投保
  (1)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2)產品責任保險
 
(3)僱主意外責任保險 (4)以上皆是

 
 
16.行政院衛生署96年5月2日公告訂定「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
  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為新台幣:
  (1)100萬元 (2)200萬元 (3)400萬元 (4)500萬元
 
  17.「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最先適用之對象:
  (1)自助餐飲業 (2)冷凍調理食品業 (3)乳品類 (4)飲料類
 
  18.下列何者非屬「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規定第三人之保險範圍:
  (1)身體傷害 (2)殘廢 (3)死亡 (4)財物損失
 
 

19.產品責任保險之保險費計算,係依下列何者乘保險費率計算而得
  (1)銷售金額 (2)員工薪水 (3)廠房面積 (4)保險金額

 
  20.下列何者為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之動機?
  (1)風險規劃 (2)廣告行銷 (3)消費者保護 (4)以上皆是